2024年6月2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8日。
《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改造范圍包括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保留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含以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等為燃料的鍋爐),以及全國燃煤自備電廠。
《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煤炭年運輸量10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自備電廠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80%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煤炭年運輸量50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80%自備電廠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等有關要求,我部組織編制了《關于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可登錄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并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聯系人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8日。
聯系人: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吳揚威
電話:(010)65645610
郵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編:100006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6月21日
附件2
關于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 見》《國務院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等 有關要求,高質量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推進實施燃煤鍋爐超低排放,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堅持源頭防控、過程管控和末端治理 系統提升,有效提高燃煤鍋爐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 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空氣 質量持續改善,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改造范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 具體范圍見附1)保留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含以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等為燃料 的鍋爐),以及全國燃煤自備電廠。
主要目標: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燃煤鍋爐及自備電廠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60%完成有組織超低排放改造;自備電廠基本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煤炭年運輸量10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自備電廠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80%完成有組織、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煤炭年運輸量50萬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基本完成清潔運輸改造;80%自備電廠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
二、指標要求
燃煤鍋爐及自備電廠超低排放是指生產環節(熱力生產單元、儲運和制備單元等)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刂浦笜撕痛胧┮笕缦。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8mg/m³。其他具體指標見附2。達到超低排放的燃煤鍋爐及自備電廠每月生產時間至少95%以上時段排放濃度小時均值滿足以上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物料輸送、物料儲存、制備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控制設施。無組織排放控制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正常運行,產塵點及生產設施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廠區整潔無積塵。具體要求見附3。
(三)清潔運輸要求。自備電廠、燃煤鍋爐燃料(含摻燒燃料、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石灰石、灰渣、脫硫副產物等物料采用鐵路、水路、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皮帶通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重點區域企業清潔運輸比例達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車替代,其他運輸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廠內非道 路移動機械原則上采用新能源,無對應產品的滿足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燃煤鍋爐結構優化調整
嚴格控制新增。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h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重點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新建燃煤鍋爐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設,供電煤耗和供熱熱效率達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
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能力,對其供熱能力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小熱電機組進行關;蛘。到 202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 以下燃煤鍋爐,重點區域全域以及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地 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燃煤鍋爐和自備電廠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 造。
(二)有序推進現有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強化源頭控制,優先選用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低硫分、低灰分燃料,推廣使用低氮燃燒器、爐膛整體空氣分級燃燒、煙氣再循環等低氮燃燒技術。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治理工藝,脫硫優先采用石灰/石灰石-石膏脫硫等高效技術;脫硝優先采用選擇性催化 還原技術(SCR)、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及其技術組合等,循環流化床鍋爐采用SNCR脫硝無法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應加裝SCR脫硝設施;除塵優先采用袋式除塵、電袋復合除塵等高效技術。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設計、建設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濕法脫硫設施規范安裝除霧器、氧化風機、脫硫廢液及副產物處置等關鍵設備;SCR和SNCR脫硝工藝合理選擇反應溫度區域;袋式除塵和電袋復合除塵根據煙氣特征選擇濾料種類,并規范設計過濾面積或集塵面積。
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無組織排放控制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勵采用機械化料場、儲罐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按照“應收盡收”原則合理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優化收集風量。優化工藝流程,減少轉運環節,降低物料落差,縮短運輸距離。鼓勵粉煤灰直接外運利用,減少貯灰場堆存量;煤粉和石灰石粉制備應密閉,并配置袋式除塵設施。加強貯存場所環境管理,防止揚塵二次污染。
加強清潔運輸改造。積極推動煤炭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加快煤炭運輸鐵路專用線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共建共享共用,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簽訂共用協議等方式就近使用周邊大型電力、鋼鐵等企業鐵路專用線,采用“鐵路專用線 新能源車”模式運至廠內;鼓勵水運條件好的地區提升煤炭水運比例,采用“水路 新能源車” 綠色低碳公水聯運模式。鼓勵采用“外集內配”公鐵聯運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煤炭陸港,集港采用鐵路運輸,疏港采用新能源車輛、封閉式皮帶廊道、管道等倒運至廠內。推動煤炭運輸“散 改集”,鼓勵采用集裝箱運輸。
(三)統籌推進燃煤鍋爐協同減污降碳
鼓勵在超低排放改造時統籌開展減污降碳改造。優化燃煤鍋爐設計和生產制造,推廣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通過優化參數和燃料結構、采用新型熱力循環等方式,從源頭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因地制宜推動燃煤鍋爐和自備電廠清潔能源替代。引導企業 有序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改造,對供電煤耗、供熱熱效率低于基 準水平的自備電廠和燃煤鍋爐,明確改造升級計劃,在規定時限內 升級到基準水平以上,力爭達到標桿水平,對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成 的進行淘汰。
(四)強化全過程精細化管理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自備電廠,可通過加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等方式自證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包括以下措施:按照附2的監測指標安裝自動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并驗收。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接入鍋爐生產及煙氣污染治理設施主要參數。重點環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自動監測、DCS系統等數據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和自備電廠應當主動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及時將相關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具體要求見附 4、5。
加強運行管理。強化生產組織管理和設備運行維護,提升鍋爐運行控制和診斷維護水平。加強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建立定期巡檢工作機制,確保生產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精準控制脫硝劑用量,有效控制氨逃逸;定期對脫硫廢液進行蒸發結晶或其他利用處置;正常運行除霧器、濕電等措施,減少可凝結顆粒物(CPM) 排放。鼓勵通過智能化、數字化系統建設,實現無組織排放點位精 準管控。按照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規范、準確、完整記錄環境 管理臺賬,如實反映生產設施、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原則上不 設置煙氣旁路,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已有煙氣旁路采取徹 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
強化運輸管理。開展清潔運輸改造的企業按照《重點行業移動源監管與核查技術指南》(HJ 1321—2023)要求建設門禁及視頻監 控系統,建立進出廠運輸車輛、廠內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 子臺賬。企業應使用達標車輛運輸,鼓勵與運輸企業(個人)簽訂 車輛排放達標保證書、增加相應合同條款、提供運輸車輛年檢合格 證明等方式實現車輛的達標管理。具體要求見附6。
四、政策措施與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 部、交通運輸部等組織實施本意見,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 難和問題。生態環境部建立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定期調度改造 情況。各。▍^、市)相關部門制定本地超低排放改造計劃,確定 改造任務并細化落實到具體項目,明確完成時間,于2024年12 月 底前報送生態環境部。
(二)加大政策支持。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給予支持。按照環境稅法有關規定,對達到全流程超低排放水平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鍋爐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鼓勵相關企業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加強鍋爐設備和技術升級。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將燃煤鍋爐達到全流程超低排放 水平作為企業所在行業A級績效評級的前置條件;已評定為A級的燃煤鍋爐使用企業應對照超低排放指標要求進行改造。
(三)強化監督管理。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按照本意見指標要求及相關技術要求(見附7)開展評估監測。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報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并向社會公開超 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情況。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已完成超低排放 改造的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組織“雙隨 機”檢查,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 視情取消相關優惠政策。
附1
附2
附3
附4
附5
附6
附7